起重机作业“十不吊”,这几点你一定得注意!
来源: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发布时间:2017-12-14   点击数:5964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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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作业“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歪拉斜拽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边缘锋利物件物件尚无防护措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机吊装施工操作规程(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物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要检查设备的液压系统、制动系统等,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足够的工作场地,清理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3、操作人员(起重作业操作证)、指挥人员(装吊作业操作证),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在无人或多人指挥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执行。

4、遇有(露天)6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安全装置不完好状态下不能作业。

6、临近高压线施工、临近既有线等关键点作业,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严禁侵限,严禁单独作业,并做到来车时暂停作业。

7、起重机械进场前,必须查看设备合格证,特征作业人员操作证,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否则不能作业。

8、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根数时应禁止使用(查看具体规定)。

起重机吊装施工操作规程(作业要求)

1、起重机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必须在撑脚板下垫实方木,受力确定牢固后方可作业。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脚操纵杆。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脚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稳,下降中严禁制动。

2、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钩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品应使用吊笼或专用工具固定牢靠后方可起吊。起吊长大物件(钢筋笼等)应加拉绳索,控制物件晃动。

3、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行走。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他人安全。

5、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量作业,不得超载。还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几何尺寸和提升高度,调整好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6、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能坐人,重物不能超越驾驶室上方,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必须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8、起重机带负荷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速回转或停止,换向必须在停稳后进行。起重机应标明额定吨位数,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90%及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2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9、作业后,应先将起重臂按序回收至支架上,再收回支腿,收牢吊钩。在未完成上述程序前,指挥人员不得撤离现场。